来自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的消息显示,2021年1月起,40条直排入巢湖河流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省巢管局数字平台共接入159个水质站、509个气象站和324个水文站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共享。
此外,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在一级保护区组建了7个巡查工作组,并围绕沿湖餐饮业、排污口、雨污管网、镇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农业污染源等连续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
犹记得2020年12月,合肥成立了5个督导组,对42个巢湖流域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各类主要问题,要求合肥市巢湖流域内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全覆盖;镇区管网覆盖率不低于85%;进水浓度稳定,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
近日,合肥还发布了《巢湖综合治理三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1年底前,巢湖流域乡镇驻地污水管网覆盖率不低于85%,力争实现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化肥、农药零增长,基本完成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设施体系建设;2022年基本完成环巢湖十大湿地修复任务;2023年合肥市污水总处理规模达到329万吨/日,累计新建雨污管网约1000公里。
据悉,2021年,合肥将实施巢湖综合治理项目136个,未来3到5年计划投资13.5亿元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近期,计划总投资15.46亿元,扩建14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投资34亿元开展环湖119座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注:关于巢湖蓝藻水华应急监测,2021年巢湖蓝藻应急监测时间为3月15日—11月15日。对巢湖12个湖体监测点位(含1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每周开展1次常规监测,6月1日—11月15日每周增加1次湖区巡测。】
“治理巢湖是一个长期过程,监管工作要做好长期作战准备”
为了更好地支撑巢湖长效治理,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充实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高了监管标准、细化了监管措施、严格了监管责任。
如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增加了新建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减量替代的规定;将各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由合肥市扩大至全巢湖流域;增加了构建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增加了约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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